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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爱心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字体:
弋阳县“爱心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爱心办    文章来源:爱心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8

 
弋阳县“爱心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为全县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拓宽助学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助学资金管理,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逐步扩大学生受助面,大力宣传扶贫助学的重要意义,发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形成人人重视教育,个个关心贫困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基本消除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现象。
二、助学目标
1、每年计划在社会各界募集“爱心助学’’经费6 O万元;
2、计划每年全县资助1 5 OO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其完成义务阶段教育;
3、到2007年,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助毒宿生生活费),使贫困学生受到社会关爱,不因贫困而失学。
三、受助对象和原则
(一)受助对象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的公立学校在校中小学学生;
2、农村因家庭贫困失学在家的中小学生;
3、因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造成暂时性家庭困难的学生。
重点以农村贫困学生为主,蒹顾城镇特困学生。
(二)受助原则
1、特困优先原则。按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中、小学按一定比例确定受助对象。
2、分类受助原则。对父母双亡或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寄养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等家庭收养的弃婴,收养者无能力抚养的,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实行全额补助:即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31 O元,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 9 O元;对父母一方死亡,但有一定经济来源的或父母一方残疾,劳动力不强等情况,实行差额补助:即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2 OO元,小学生1 2 O元。
3、特殊情况补助原则。因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造成暂时性家庭困难的学生分学期进行补助。
特困学生家庭脱贫致富后,或转入县外就读,不再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爱心助学”是一项利民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了加强“爱心助学’’工程的运作和管理,县委、县政府成立“弋阳县‘爱心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县委分管副书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正副组长,教育、团县委、卫生、人事劳动、妇联、财政、民政、广电、关工委、工商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长兼任,抽调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健全和完善扶贫助学和控制学生辍学工作体系,确保贫困学生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业。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召开有关会议,运用电视媒体,对“爱心助学"工程进行广泛宣传,反复强调扶贫助学、控制学生辍学是一项影响深远,惠及子孙的大事,是“科教兴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高质量“普九”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劳动力文化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和政府关注教育、关爱孩子、关心弱势群体和用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抓好,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摸底调查,建立档案
1、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对贫困学生(含辍学学生)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县直学校、弋江镇一、二小、陶湾学校、农村中学以校为单位,农村小学以乡镇为单位,按现有在校学生的3%填表上报。摸底调查工作一定要扎实细致,实事求是。“爱心助学”工程办公室根据上报名单进行核实,分类排序,建立信息库,确定各批次受助学生名单。
2、学校强化学籍管理,关心热爱学生,认真完善学生入学、转学、借读、留级、休学和复学等手续,建立在校贫困生和贫困辍学生管理台帐,完善贫困学生资料库。中、小学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不允许学生自行退学,对有厌学现象的学生要及时与其沟通,做好思想工作,与家长取得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树立学生自信心;对贫困辍学返校的学生要多关心多帮助,生活上让其享受集体的温暖,课业上要制订计划,定期为他们免费补课,把辍学期间耽误的课程补回来;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有品德缺陷和身体缺陷的学生,要时时处处关心学生的成长。
(四)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贫困学生属于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来关心爱护,各部门都应关心贫困学生的成长,让他们感觉到党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优先安排患病贫困学生就诊,在医疗费上给予适当的减免;劳动部门要依法对用工情况进行督查,严禁用工单位或个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一旦查出要予以重罚;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督促辍学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对帮扶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贫困学生成长的浓厚氛围。
(五)资金筹措渠道与捐赠办法
1、筹措渠道
(1)广泛动员和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对全县各单位下达资助任务,各单位的帮扶金额和帮扶对象由“爱心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任务分解另行发文)。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一 (2)充分发挥各企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向企业和个人进行募捐,支持贫困学生上学。对企业募捐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捐赠部分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3)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向全县干部募捐一定数量的“爱心’’经费。
(4)继续争取“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项目,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工作。
(5)积极争取省直、市直单位和企业为“爱心助学”工程捐款。
(6)县财政每年在扶贫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拨付。
.2、捐赠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捐款直接进入县“爱心助学”办公室设在“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的“扶贫助学基金”的账户上,现金不直接给受助者,捐赠方可以向学生赠“爱心卡”,在“爱心卡”上注明捐赠金额。学生凭“爱心卡”享受相应减免的经费。
(六)健全制度,规范操作
1、建立受助对象公示制度。为确保最贫困的学生优先得到帮扶,必须在当地村级和所在学校对帮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提高帮扶工作透明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每年8月2 O日前,各帮扶责任单位或个人将全年助学帮扶资金汇到县"爱心助学"办公室扶贫助学基金专户,由县 ‘‘爱心助学”办公室统一发放到各中小学,确保每个贫困生按时入学上课,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其家庭脱贫。同时,县“爱心助学”办公室将上一年度助学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资单位个人及社会监督,并按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核、审查。
3、实行“爱心卡”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扶助单位名录,对帮扶对象(贫困生)分类发放“爱心卡”。“爱心卡”根据帮扶单位性质或个人姓名冠名,“爱心卡"与爱心帮扶录配套使用,卡由资助单位或个人授给贫困生,扶助录由家长签名后交给学校。学生凭卡在县内任何一所学校就读都有效。学校凭学生和家长签名的“爱心扶助录,,及“爱心卡"到“爱心助学”办公室结算,领取所免费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汇同有关单位在每学年末对年初下发的“爱心卡”进行审核。对于家庭已经脱贫,或者学期中途转学到外县(区)或是初中毕业的学生,将收回“爱心卡”,原持卡学生的扶助待遇自行终止。
4、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定期调整助学任务。“爱心助学”办公室建立计算机管理贫困生信息库。将扶助贫困生计划和名单统计打印、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凡因贫困而失学或上学艰难的由县直各部门负责,凡不是因贫困而失学的由各乡镇和学生家长负责。
5、建立健全控辍工作管理制度。实行流生月报制,学生无故不到校,应及时查明原因,属辍学的要进行动员教育,学校应及时填好《流生登记表》,每月5日前向乡镇政府及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控辍工作专项检查。实行学生辍学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要求其所在的单位和乡镇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一周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或复学,对拒不履行责任的由乡镇政府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对于已辍学的学生,乡镇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限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二十日内返校。属于家庭贫困原因辍学的,由县直各部门按所下达的任务进行对口帮扶并动员返校,及时将帮扶资金拔到扶贫助学资金专户,县 “爱心助学"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发到学校。
6、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捐资助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在县电视台和教育电视台公布名单和金额,并建立名录,对单位直接捐资每年在1 OOOO元以上(含1 OOOO元).,个人资每人在1000元以上(含1OOO元),由县“爱心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发给捐赠证书;对捐资助学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7、建立互通信息、跟踪服务制度。各单位和个人扶助的贫困生,原则上每年要相互见面接触交流两次,切实为贫困生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学校要积极鼓励受助学生,千方百计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受助学生每年期末考试以后要向捐资单位或个人汇报一学期的学习、生活、思想和成长情况,互通信息,增进了解,沟通感情。
8、完善考核措施。县政府将成立由县委办、政府办、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团县委、工商联、关工委等单位组成的扶贫助学工作督查小组,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帮扶年度目标和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开展督查。具体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帮扶资金的到位情况,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辍学学生返校情况等。对不落实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少年儿童因学校或有关单位漏登、帮扶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乡镇控辍工作不力而造成贫困学生辍学、失学的,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爱心助学”工程是一项长期实施的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克服畏难情绪,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力求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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