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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教育局限时办结制 | |||||
| 作者:弋阳县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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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体现教育局机关便民的服务宗旨,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局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局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其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第四条 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学校报的请示件,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第六条 对学校呈送的转报件,经局领导同意后,要在收到转报件5个工作日内转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 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八条 办事人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未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可向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进行投诉,纪检、监察室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投诉电话:5900153、5900164 第九条 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股室负责人责任。 弋阳县教育局 2007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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