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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 | |||||
| 作者:弋阳县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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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 机关工作人员第一位接受学校或社会群众等来局询问或办理事项者,即为首问责任人。教育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为来访者或办事者负责。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学校或个人向教育局提报请示、询问情况、了解政策、反映问题和办理事务等。 2、社会部门或群众个人向教育局咨询政策、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和办理事务等。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受理:学校或社会群众向本局机关任何一位机关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办理事项,该工作人员应即受理。对于工作职责范围内或可以回答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答复解决。 (二)移交: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介绍到有关科室处理。 (三)登记:对于受理的重大事项,由首问责任人做好首问记录,首问记录的内容包括: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询问事由等。 (四)协调:对属多股室办理或办理股室不清的事项一般由首问责任人负责查询了解,或由所在科室与其他科室协调解决。 (五)转办:重要事项确需局办公室协调的,可转交办公室协调办理。 (六)联系:对教育局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需向上级请示或联系其他单位共同解决的,由本局相关股室与有关单位联系,提出建议,协商解决。 (七)请示:受理事项需局领导核准后答复的,由首问责任人或主办股室直接向局领导请示,根据局领导意见予以答复。 (八)答复:首问责任人对受理的问题要尽量做到当场答复;对于当场确实不能答复的,要把有关情况向来访人说明,记录联络方式,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在一段时间内不能答复的,要将进度情况及时向来访人说明。 (九)办结: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答复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为群众服务,态度和蔼,礼仪周到。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更不能推说不知,置之不理。 (三)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自己职责范围的可以直接答复,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四)接待和答复询问,要热情、准确,重要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 第五条 监督检查。 (一)对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基层单位和社会群众可向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5900153、5900164)投诉,有关人员要认真处理,并在5日内答复投诉者。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规定,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者,要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三)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是执行首问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人,要支持和指导本股室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同时要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除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关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对机关工作人员及科室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弋阳县教育局 2007年月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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