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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教育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 |||||
| 作者:弋阳县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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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实践便民的服务宗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当事人到本局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时限等;因当事人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按规定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条 如果办事人员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 第五条 如需办事人员提交的材料较多,承办的工作人员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要求。 第六条 如果对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根据办事手续的繁、简程度,当场或一次性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第七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第八条 办事人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未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可向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进行投诉,纪检、监察室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投诉电话:5900153、5900164。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弋阳县教育局 2007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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