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教育局
弋阳县监察局
弋教字[2006]47号
关于进一步整顿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园),民办学校:
为了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06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管理以及招生行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县各类学校的招生对外宣传资料(含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批,方可发布。从今年起,全县招生宣传广告,由教育局统一印制,加盖教育局公章,费用由各学校分摊。
二、严禁各类学校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三、严禁各类学校以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招生信息,以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
四、严禁各类学校擅自接待未经教育局批准(以教育局行政章为准),县内无招生资格学校和县外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严禁各类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竞相压价,许诺降低收费,以及招生时诽谤其他招生学校,不切实际地抬高本校。
六、严禁各类学校校长、教职工违规搞招生中介活动,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或收受费用的行为。
七、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学校全县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停止有关扶助,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或办学资格。对有关学校的领导降级使用,或给予行政处分,没收非法所得,通报全县;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没收非法所得,通报全县;对没有在编的教师(内退、病退、退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县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为:5900167、5900153。各校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全社会监督;在明确招生职责,对群众举报信件和电话要及时组织专人进行核实,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安定带来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现象。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招生工作整顿 规范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
徐明华部长、邱岩副县长
弋阳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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