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2004至2005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现将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各学校严格按《江西省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执行,保证评选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学校要严格按县局下达的指标数、指标类别、规定年级等要求评选上报。指标分配(见附件一)。
二、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指标数原则上按在校学生数的0.5%进行推荐评选。具体指标数见附件四。
三、评选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平、公正,评选结果要张榜公布。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填表要求:市级一式三份,县级一式二份。加盖学校公章。表中成绩栏,初中生用百分制,普高生用高中会考成绩(等第)。
五、交表时间:市级表彰的材料请在4月1日前交县局普教股。县级表彰材料4月10日前交县教育局普教股。
附件:
一、《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表》
二、《上饶市“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三、《上饶市“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四、《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名额分配表》 五、《弋阳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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