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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制度改革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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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次重要内容,对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理顺工资关系,克服平均主义,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简称职级工资制。它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 2、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由于行业多,情况比较复杂,对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第一类是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第二类是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第三类是文化艺术表演团体;第四类是体育运动员;第五是金融单位。 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点和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两块,由于单位资金来源不同,其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的比例不同。全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的比例为7:3,差额拨款单位的比例为6∶4,自收自支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活的部分比例还可再高一些。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工资,根据其劳动特点,相应进行改革。 4、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 正常增资的渠道主要有:一是晋升职务工资档次;二是晋升职务、级别增加工资;三是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5、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地区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两种。 6、改革奖励制度。全额拨款单位在事业经费中开支,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奖金自己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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