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勤工俭学办公室
赣勤办字【2 O 0 5】0 1 0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作业本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勤工俭学办公室,各学生作业本生产经营企业:
江西省《中小学生作业本》地方标准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自2005年3月l O日起正式实施。各级勤工俭学办公室和各学生作业本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作业本的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按照《中小学生作业本》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努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为保证中小学生作业本的质量,特制定《江西省中小学生作业本质量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中小学生作业本质量管理办法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江西省中小学生作业本质量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作业本》地方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作业本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赣教勤字【2004】l 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作业本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生作业本统一管理是在省教育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监制、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生产经营,以提高学生作业本质量,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作业本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赣教勤字【2004】lO号).第一条规定,由省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全省中小学生作业本生产经营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勤工俭学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中小学生作业本生产经营管理的组织、宣传、监管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勤工俭学办公室,按照省中小学生作业本统一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当地中小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作业本的征订计划、统筹发行、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售前售后的服务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五条中小学生作业本实行统一标准。
中小学生作业本按照《中小学生作业本》标准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省统一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中小学生作业本的产品品种、名称、规格、图案等的版权归省勤工俭学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作业本的名称、品种、规格,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作作业本的菲林片和翻拍、翻晒ps版,一经查出,按侵权处理。确需增加品种或更改品种的应报批,同意后方可制作和生产。
中小学生作业本封面为7 0克一80克的胶版纸、书写纸、铜版纸;内芯为5 5克一6 0克的黄色书写纸(生产防近视薄册用纸)。各地可根据实际选用高于此标准纸张定量的同类纸张生产中小学生作业本。采用防近视专利技术生产防近视簿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未经授权,按侵权处理。
中小学生作业本的规格为:小学为36开本(美术本为1 6开本,中小学生通用),中学为2 8开本(小、学生中、高年级可相应配发此规格的作业本);内芯统一为1 6页。
第六条中小学生作业本实行统一监制
中小学生作业本封面应有名称、“标志”及“江西省中小学生统一作业本”字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法规,应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方可生产;封底应有执行标准、型号规格、页数、纸张定量、用纸品种、厂名、厂址和《中小学生守则》,还须有“江西省勤工俭学办公室”、“××市勤工俭学办公室”监制和“印制单位名称"字样。封面、内芯分开印刷的单位,在内芯上应印有“印制单位名称、地址”。封面、封底的印制菲林片由省提供。
第七条中小学生作业本实行统一质量
中小学生作业本质量按照《中小学生作业本》标准的要求,实行纸张质量与印刷质量分开追责的制度进行全省统一质量管理。
第八条中小学生作业本的生产实行统一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各市、县(市、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方式,确定生产经营企业后,将中小学生作业本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报省勤工俭学办公室,以便对中小学生作业本的生产、经营、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跟踪调查与监督、评估工作。
四、奖惩制度
第九条中小学生作业本是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的一种必需品,属“一费制”中的收费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提高服务意识、管理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作业本的统一管理,各级勤工俭学办公室要加强对中小学生作业本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与检查,监管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中小学生作业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对贯彻执行好、发行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的各级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擅自变更作业本品种、纸张定量、规格、盗版印制、侵权、克扣作业本数量和页数等行为,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停产整顿,严重者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规定和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与本《管理办法》和两个《通知》相抵触的,不再执行。解释权归江西省勤工俭学办公室。 全省中小学生作业本生产经营企业:我县为弋阳县教学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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