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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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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
作者:行政办    文章来源:行政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1
  1、凡到教育局办事的人向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询问,首先接受咨询者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接待询问人,接待时态度要和蔼,听取询问要耐心。
  3、“首问”责任人情况清楚,能够解答的必须立即作出解答;如果询问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情况不清楚,“首问”责任人必须介绍到负责该项工作的责任人处。
  4、“首问”责任人介绍询问人到工作责任人处办事,工作责任人必须登记办事的内容和结果。
  5、如果当时找不到负责该项工作的责任人,询问者如需要委托,“首问”责任人必须乐意接受委托,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完成委托任务。
  6、“首问”责任人对询问者提出询问的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以“不知道”为由打发完事。
  7、“首问”责任人如不履行上述职责,询问者可向教育局投诉(电话:5900168、5900169)。教育局接到投诉,在年终个人目标管理评估中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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